中山市现阶段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比例:
门诊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取整至百位数,十位和个位数下调为零)乘以0.5%计算,分别按以下比例缴纳:
(1)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05%对当月参保缴费的在职职工给予补贴;
(2)本市户籍城乡居民个人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市、镇(区)两级财政各按缴费基数的0.15%对当月参保缴费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给予补贴;
(3)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缴费基数0.5%的比例缴纳;
(4)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的非本市户籍学生按缴费基数0.2%的比例缴纳,省属和市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财政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按缴费基数0.3%给予补贴;镇(区)属学校参保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按缴费基数0.3%给予补贴。
中山市2015—2016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450元。
1、单位参保的个人缴费由原来的每月12.25元;城乡居民36.75元。
2、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的个人缴费为73.5元;城乡居民245元。
参加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退休后可不再缴费,按照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单位与个人相结合缴交:
由单位与员工负责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与员工按各自承担比例相结合缴交医疗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中山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