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市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村)民。
1、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家庭户主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申请家庭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4、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原件各1份);
5、家庭成员财产情况证明材料(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机动车辆、房屋、债权等情况。提供拥有项目的复印件1份,验原件)
前台受理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调查情况公示(如公示有异议,开展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审批结果公示—》发放低保证、低保金
中山市委
地址:中山市松苑路1号
电话:0760-88322220
1、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10个工作日;
2、调查情况公示 7天;
3、审核审批 5个工作日;
4、审批后公示 7天;
5、公示无异议,作出审批决定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