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口头挂失:可直接拨打12333电话办理。电话挂失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到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办理书面挂失。电话挂失时,应提供遗失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
注:在挂失未生效时间段内(24小时内)造成的损失由遗失人自行负责;
⑵书面挂失:参保人如无法找回原卡,应办理书面挂失。
注:社会保障卡遗失后,参保人可以选择电话口头挂失或书面挂失,以书面挂失为准。
持卡人身份证正本(或户口簿正本);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出具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正本和复印件。
①持卡人或其代理人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并出具上述证件资料;
②在网点受理挂失申请后,领取加盖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业务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业务办理表》(申请人联)。
备注: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原持卡人未按规定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原持卡人承担。建议参保人不慎遗失社会保障卡后,尽快办理口头挂失。
中山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