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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英文名:UESTC,Zhongshan Institute 简称:“中山学院” 所在地:中山 院校代码:11545 类型:综合类

独立学院
  •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简章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0年精彩快闪视频20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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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19-05-08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可申请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广东省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坚持质量优先的原则,经招生委员会讨论,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录取使用。第十六条  本校的电子科学与技术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设立“2+2”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编班。“2+2”模式,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本科高校培养,后两年在对应高职院校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以及学生奖助学贷、申请入党等由本校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办。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第二十一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类的考生,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二条在广东省,报考本校美术类的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三条文科类、理科类专业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没有投档总分排位的省(区),投档总分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专业语文成绩、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本校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和术科成绩分数线按各省(区)划定的最低控制线执行。(2)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将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的考生。(3)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术科统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术科统考分数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第二十五条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专业相关要求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B+C、BC+、BC、C+C+、C+C、CC,同分同等级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4250px以下、女身高4000px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50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27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规定执行。本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第三十四条 学校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监督电话:0760-88311016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十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19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区)的规定为准。 详情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29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规、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以及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第三条  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退学学生,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开具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考试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第十四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计划等问题。第十六条 本校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与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微电子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本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代码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照协同育人方案,前两年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培养,后两年在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和学位授予等由本校负责,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原则上,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到其他专业;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 第五章  录取规则第十七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第十八条 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报考普通本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本校普通本科层次美术类专业,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第二十一条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本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第二十二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本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第二十三条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先安排排位高的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为外语、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类为外语、数学、理科综合。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以综合分作为投档总分出档的省(区、市),按照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择优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区、市),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学校将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60%+术科统考分数×2.5×40%,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综合分相同且无排位时,按照普通高考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顺序为:美术统考术科、外语。第二十五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第二十六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第二十七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本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校在浙江省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浙江省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本校在江苏省的录取原则按先分数后等级、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等级顺序为A+A+、A+A、AA、A+B+、A+B、AB+、AB、B+B+、B+B、BB,同分同等级考生按语文、数学科目的总分(含附加分)从高到低排序。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第二十九条 本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电子信息类(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不招单色识别不全者;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不招色盲考生。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第三十一条  经本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八章  收费标准第三十三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取消我省民办高校和民办中职学校收费备案以及住宿费核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的有关要求执行。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26000元/生·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28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带空调)。 第九章  资助学生政策第三十四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本校规定执行。本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处(http://xgc.zsc.edu.cn/)网站查询。 第十章  招生工作咨询、监督与申诉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第三十六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监察、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并接受相关申诉。联系人:覃老师监督电话:0760-88311016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第十一章  附则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本校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详情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2017-06-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教师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第二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学校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1、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考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学校艺术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未按综合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高考文化总分和省联考术科成绩各占50%权重计算考生综合分(综合分=美术统考成绩×2.5+投档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美术统考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美术统考成绩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我校术科类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在浙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    第二十八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艺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0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2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部)处(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    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申诉和信访的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覃环    监督电话:0760-88332305、15819333141    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zgc@zs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院长办公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章程2018-06-2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2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545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一号,邮政编码:5284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学校教师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监察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第十六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录取。 第十九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已投档至我校的文科类、理科类考生,在政审、体检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不退档。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分数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分数排在后面的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的排名方法按顺序录取;没有排名的省份,则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二条   美术类考生录取办法:美术类专业(专业包括: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录取时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美术类专业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美术类具体录取细则如下:(1)凡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文化成绩分数线和术科成绩分数线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执行。(2)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3)未按综合总分出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照高考文化课总分和术科统考分数各占50%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综合分=术科统考分数×2.5+高考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4)综合总分相同时,术科统考分数高者优先录取,若术科统考分数仍相同,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5)安排专业时,参考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安排。 第二十三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三门科目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至少须有两门学科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我校在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在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考生选测科目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学校招生计划,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为:选测至少为CC,必测为4C1合格。进档以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录取,其他要求请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和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单色识别不全者谨慎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专业对视力有要求,请色盲考生谨慎报考;会展经济与管理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请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粤发改价格[2016]657号文件精神执行。文科、理科类专业22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25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700元/学年(带空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在校期间,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相关条件和标准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及学校规定执行。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综合奖学金”、“学院单项奖学金”以及社会捐助的奖学金等。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具体登录学校招生与就业处(http://zsb.zsc.edu.cn/)及学生工作(部)(http://www2.zsc.edu.cn/xgc/)网站查询。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处监督电话:0760-88311016传真:0760-88311016   电子邮箱:jjw@zsc.edu.cn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60-88888611、88888612传真:0760-88324586   电子邮箱:zsb@zsc.edu.cn学校网址:http://www.zsc.edu.cn招生网址:http://zsb.zsc.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详情
想报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把这个给他就够了!2018-06-29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举办方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合作方为国家重点建设的“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电子科技大学。学校建校至今已有32年的办学历史。前身为1986年成立的中山大学孙文学院;1995年,学校更名为中山学院,实行省市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2002年至今,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12年,学校开始探索硕士研究生培养之路;2016年,学校被遴选为“广东省首批普通本科转型试点高校”,同时成为省内同类院校中唯一一所“省市共建”高校。学校坐落于伟人孙中山先生的故乡——中山市城区中心地段的莲峰山上,校园环境清幽,书香浓郁,被誉为“城市中央的花园大学”。学校建设有高水平教学实验室100余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价值近1.2亿元,现代化图书馆藏书240余万册。设施完善、设备先进的科学实验大楼、多媒体课室、多功能体育馆、高标准全空调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和活动中心,为莘莘学子提供了良好的求学环境。学校坚持“育人为本、凝练特色、机制创新、科学发展”的原则,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的能力,内涵式发展成果显著。学校现有在校生1.9万余人,设有电子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材料与食品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管理学院、经贸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9个二级学院和思政部、体育部2个教学部,共有41个本科专业。逐步形成了以电子类专业为核心,工、管为主干,工、管、经、理、文、法、艺协调发展的专业布局。其中,“计算机应用技术”被评为省优势重点建设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被评为省特色重点建设学科,“材料科学与工程”被评为省重点培育学科,省重点学科数量位居全省同类院校前列。“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被评为广东省特色专业,”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广东省优质专业,9个专业被评为广东省重点专业。2012年起,学校与电子科技大学联合培养研究生,已累计招收研究生156人,55人顺利毕业。一批教师作为主导师在电子科技大学招收研究生。2015年3月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中山)落户我校,已正式投入运行。学校积极开展面向地方产业转型升级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转让,近五年来共承担各类科研和社会服务项目800余项,连续六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7年科研到帐经费近3千万元。学校建有电子薄膜与集成器件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山分室以及一大批省市级科研平台、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016年成立的科技研发机构“中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已与70多家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为企业带来近亿元的新增产值。以协同创新为引领,学校不断提高社会服务能力,近五年为企业及政府部门提供技术服务和决策咨询逾500项,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220余项。经过32年的办学,学校已经成为中国独立学院中的佼佼者,被评为“广东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广东省高校治安综合治理优秀学校”等,多年来位居武书连全国独立学院排行榜前列。百舸争流千帆竞,乘风破浪立潮头。学校将在中山市委市政府和电子科技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三大核心战略”和“双轮驱动战略”,深入推进内涵式发展,为把学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而努力奋斗!一、政校联合,为学院快速发展提供根本保证学校由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合作共建,属事业单位。学校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长分别由中山市人民政府市长和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担任。中山市政府的支持是学校发展的坚强后盾,高速发展的产业经济是学校各项事业的强大依托。电子科技大学成熟的管理经验、强大的教育、教学与科研实力、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为学校高起点发展及高质量人才培养提供了可靠保证。中山市人民政府与电子科技大学签订合作办学协议电子科技大学是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A类高校,被誉为“我国电子类院校的排头兵”和“民族电子工业摇篮”。电子科学与技术、信息与通信工程学科为全国顶尖学科。电子科技大学正乘国家创新驱动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朝着“双一流”高校的目标努力奋进。中山:伟人故里,文化名城中山市坐落于美丽富饶的珠江三角洲,地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北连广州,南连珠海,东接深圳,毗邻港澳,发达的交通网络,形成了与广深珠便利的“一小时”生活圈。秉承“博爱、创新、包容、和谐”城市精神的中山市,曾先后获得“联合国人居奖”、“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等多项荣誉。繁荣的经济、独特的区位优势、深厚的文化底蕴,为学生求学、就业创业提供了优越的条件。二、省市共建+应用转型——加速推进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建设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2016年起,广东省教育厅和中山市人民政府决定共建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进一步加大对学校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学校作为省内11所省市共建高校之一,将加快提升学科建设水平、综合办学实力和服务能力,成为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高水平应用型大学,为全省及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学校与省市签署共建本科高校协议在国家及省市深入推动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新形势下,学校抢抓机遇,于2016年率先成为广东省首批14所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本科高校转变试点单位之一。学校以深入推进“创新强校工程”为抓手,主动融入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将办学定位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着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产教融合、校政企合作、增强学生创新创业就业能力,旨在将学校建成实力强、水平高、特色鲜明、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融合的应用型本科高校。三、师资雄厚,为教育教学提供动力支持学校目前教职工总人数达1000余人,建有一支具有高职称、高学历、高素质的自有教师队伍。专任教师475人,具有博士以上学历教师占34%,拥有一批南粤优秀教师、中山市优秀拔尖人才和中山市优秀教师。同时,学校聘请了100余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兼职及客座教授。借省市共建的东风,学校以多种方式加强高端人才引进,2017年至今成功双聘国家级专家10人、企业技术管理骨干93人,全职引进博士和副高以上高层次人才34人。同时加强内培养,五年来共晋升正高职称13人,副高职称40人,师资数量和高级职称晋升人数均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中山市优秀专家、拔尖人才——顾晓勤教授(后排左一)四、品质至上,强化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着力探索“教、学、练”为核心的多元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综合培养阶段、专业培养阶段和多元培养阶段”的“三段式培养、多路径发展”的特色人才培养体系,即学生前期参加素质拓展类通识教育课程,以拓展视野,培养独立思考能力和健全人格;在此基础上,修读教学与实践并重的专业必修课,通过课内外结合、产学结合、校内外结合,提升其实践动手能力;在多元教育阶段,学校满足社会对人才多元化需求和学生个性发展需要,设置多元化选修模块,学生可在跨专业课程选修、参加创新创业训练实践、参加国际交流学习实践活动、获取相关专业技能证书四项中,自主选择和搭配,完成学分置换互认。学校以“创新强校工程”为抓手,探索出“产学研一体化模式”、订单培养模式、创业孵化模式、项目团队模式、语言+商务人才培养模式、学院+实务部门联合培养等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实现了“一院一特色”。傅瑜教授指导学生进行实验学校在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强化校内实习环节的同时,积极开拓容量大、有特色的的校外示范性实习基地,根据专业特点采用有针对性的实习实训模式,通过校、政、企协同合作,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近年来,学校已建成209个校外实习基地,并以此为依托,开展了一系列战略合作。其中3个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4个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获教育厅授牌。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课外科技活动,使其实践应用及创新能力得以充分锻炼与提高。学生在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挑战杯”课外作品竞赛、机器人大赛、嵌入式设计大赛等重大赛事中,意气风发,摘金夺银,获得国家、省部级以上奖励2000余项,其中包含一批含金量极高的世界级奖项,如朱启慧团队凭借作品“D-ear heatset”荣获设计界的最高奖——德国红点设计概念奖;王斌杰团队发明的“二维码印章”获得德国红点和国际IF设计概念奖,其作品专利被多家知名企业认购。五、电子科技大学2+2联合培养为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突出特色,学校每年为向往到全国重点大学求学的学子们提供赴总校学习的宝贵机会,即学校与总校电子科技大学的“2+2”联合培养模式。在总校最强的“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四个专业,每个专业每年招收60名学生(面向广东省内外,通过高考录取和入校后选拔两种方式各招收30人),大学期间前后两年分别在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和电子科技大学学习。项目注重学生专业知识、人文素养、创新能力的提升及科研能力的培养,旨在推动学生向更高层次发展,同时,也为学生高质量实习就业提供更多选择。首届2+2联合培养实验班在总校开展学习“2+2”联合培养采用动态式管理,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将调整到普通班级就读,同时也从普通班级中选拔优秀学子进入联合培养班,以督促学生努力学习,保证培养质量。六、就业升学,数量质量逐年双向提升学校地处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核心经济带,本地及周边城市拥有各类企业数十万家,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繁荣的经济环境为毕业生就业、创新创业提供了广阔舞台。同时,学校坚持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广泛开辟就业渠道,强化就业服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九年98%以上,去向包括公务员、考研、出国、事业单位、国有及民营企业等。在就业地域方面,60%以上的毕业生选择在珠三角地区开创事业,其中近50%选择留在环境舒适、经济发达的中山市就业创业。学校培养的学生同时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近年来有近千名同学分别考取了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中山大学、电子科技大学、武汉大学、厦门大学、香港大学等国内众多知名高校攻读硕士研究生,一批学生赴英、美、澳、加、日等国留学深造。由于就业工作成效显著,成绩突出,学校被教育部评为“全国高校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成为国内唯一获此殊荣的独立学院。学校荣获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七、创新创业,校政企三方合作为学生搭建成长舞台学校以“政府指导、学校搭台、企业扶持”三方合作为基本形式,以校内外共9500平米的创业孵化基地为依托,积极响应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创立了以“创业孵化基地、创新创业学院、创新创业实验班、创业种子基金”为特色的创新创业教育模式,通过营造浓厚的校园创新创业文化氛围,提升学生创业意识,并为其提供指导与服务。学校毕业生年平均创业率达到4.5%,远高于全国和广东省平均值。中山市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揭牌学校孵化基地现有120余个卡位,在孵创业基地60余个,九年来累计成功孵化企业190余家,获纯利润900余万元,创造就业岗位2000余个,并涌现出广东省创业先进个人、中山市十大杰出创业青年等一批创业标兵。学校创业教育受到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赞赏和肯定,并得到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的全面报道。2016年成立创新创业学院,构建了创新创业教育+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的人才培养体系。开设“技术创新管理”、“跨专业创新设计”、“综合媒体创新”等实验班;搭建了应用电子与软件技术协同育人创新创业中心等6个双创教育实践平台;广泛组织学生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获得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赛国家铜奖和广东省铜奖。八、文化引领,为学生综合素质、文体才能插上腾飞的翅膀多年来,学校致力于邀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名流来校讲学,成功打造了广受师生好评的“名家讲坛”,通过讲座,拓展了学生兴趣和个性,启迪了思维、塑造了人格。学校大力营造积极活跃的校园文化氛围,为学子提供综合素质提升的广阔舞台。学校课外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包括数学建模协会、星火电子社、英语角、读者协会、体育运动协会、拉丁舞协会等在内的69个学生社团,长期开展各种学术、文艺、体育活动,为促进学子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中国工程院院士、电子科技大学校长李言荣教授来校讲学学校以中山市文化名城建设为契机,立足本土,进一步凝练并创作了一批具有鲜明时代特色和弘扬地方文化精髓的文化文艺作品。由全国著名舞蹈家、学校艺术中心主任朱东黎教授编导的《选村官》、《西部支教》等一批舞蹈节目,荣获全国“第九届艺术节暨第十五届‘群星奖’”、广东省“第八届鲁迅文学艺术奖”、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一等奖”,并受邀登上中央电视台《我要上春晚》节目舞台。九、放眼世界,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用国际视野把握和发展教育,引进国(境)外先进教育资源,为广大学生搭建接受国际教育的平台,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学校与国(境)外多所高校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覆盖了从本科为起点直至硕士的多项合作项目,学生可根据自身发展需求及家庭实际情况参加不同类型的项目,以开拓视野、提升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第五届海峡两岸交流营中山行——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等你来!详情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2008-05-22
学院全称: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办学性质: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校 址:广东省中山市学院路1号 (邮编:528402)联系电话:0760-88332307、88887206网 址:www.zsc.edu.cn E-mail:zsb@zsc.edu.cn 录取规则:1.优先录取院校第一志愿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再依次考虑后续志愿考生。2.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按照专业志愿先后,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3.考生所报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4.调档比例:1:1.25.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其中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不招红绿色盲;行政管理(旅游与会展经济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艺术设计、动画专业要求色觉正常。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7.男女比例:不限8.院校志愿级差及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9.艺术考生按专业成绩及文化课成绩综合平衡,择优录取。10.优先录取达到我院投档线的体育尖子和音乐舞蹈特长生。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奖学金设置: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和社会奖学金(香港利丰集团奖学金、中国移动奖学金、锦丰奖学金、星达奖学金等)。大类招生: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入学两年后,考生可根据有关规定在同一大类中再次选择专业。收费标准:本科普通类专业15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80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1500元/学年。毕业及证书: 向完成学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统一监制的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毕业证书;对经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学士学位证书。详情
详细地址
  • 详细地址: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学院路1号
  • 电话:
    %u0030%u0037%u0036%u0030-%u0038%u0038%u0038%u0038%u0038%u0036%u0031%u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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