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条件
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
换证条件
1.证件签注页用完或者即将用完的;
2.证件出现质量不合格问题的;
3.证件被撕毁、涂改、乱画、损坏的;
4.证件有效期少于签注有效期的(通行证有效期少于110天);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补办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须按要求填写完整)
2.本人近期照片(尺寸48X33mm,正面,免冠,蓝底,彩色)
3.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满16周岁无须提供)
4.书面的遗失声明(注明“因遗失往来港澳通行证引起的所有纠纷由本人自己承担”字样。)
5.工作单位意见(仅已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人员、国有企业单位领导及银行、金融等部门工作人员需要提供)
港澳通行证的补办方法如下:
(一)通行证持有人遗失通行证的,可以按本规范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通行证及签注;附有短期居住签注的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后需补发通行证及办理同类签注的,可通过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向深圳、珠海签证办提交申请。
(二)申请时除按本规范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之外,需提交遗失声明;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补发通行证的,还需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具的身份确认证明。
(三)受理补发通行证申请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应核实遗失通行证的发证记录和通行证持有人的出入境记录,并将遗失证件的有关资料通报原发证部门,由原发证部门宣布作废。
(四)通行证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地区遗失通行证的,可向深圳或者珠海签证办申请办理一次性入出境通行证返回内地。
证件有效期
1.成人版电子证有效期延长为10年。
2.未成年及儿童版电子证有效期为5年。
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日起10个工作日;急事急办的5个工作日。
注:以上办证时限不含邮政速递时间。
办理费用
证件制作费用:100元/本
中山港澳通行证具体办理地点
中山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26号
咨询电话:0760-23188872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中山市公安局石歧区分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中山市石岐区宏基路21号户政办理中心
咨询电话:0760-2318810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